山东济南的张先生向记者介绍,他听说1号店正搞活动,可领取抵用券,在一定时期内购买指定的产品可以抵一定的金额,特别实惠,于是和家人在2014年 2月11日凌晨上1号店网站领取了抵用券,并使用抵用券分多个订单购买了一些进口日用品。当时所有订单均由系统审核通过,但之后在未接到任何通知的情况下 却陆续被取消。张先生查询订单发现有的显示系统取消,有的显示客服操作取消,还有的在包裹进入配送站时突然被终止配送。而1号店客服给出的理由是张先生的 订单超出日常所需,被判定为批发性质。对此,张先生表示自己并非批发,而是跟家人一起使用的,以往买洗漱用品均是大批量,并没有出现类似的情况。同时他指 出:“1号店并没有规定不能大量购买,为何在消费者下单成功后又私自取消订单?”随后,张先生在线提交了投诉,但客服人员依然重复着之前的答复,并表示无 法恢复订单,只同意补偿50元。
据了解,与张先生有着相同经历的消费者还有不少,大家纷纷在网上发布了订单被取消的截图。记者发现,这些被取消的订单均是使用了抵用券,而且是叠加使 用抵用券的,很多只需花几元钱即可买上百元的东西。张先生告诉记者,官网在活动介绍上并没有说不可以叠加使用抵用券,支付时也正常使用了抵用券。
对于此事件,1号店于2月12日在官网发布了公告称,1号店防批发系统自动监测到部分用户的订单存在批发嫌疑,自动取消了部分订单。经核实,部分用户 订单属于系统误取消,将返还订单中的抵用券并给予一定补偿。而据张先生反馈,抵用券退回是真的,但购买不了任何物品,因为抵用券支持的商品页面全部删除, 根本下不了单,而且给大家补偿的金额也不统一,有的20元,有的50元,有的100元。有网友认为这是区别对待顾客,不合理。
在商品买卖过程中,买卖双方一般不得单方面设定限制条件影响另一方合法权利的行使。本案例中1号店设置限制批发的条件,并影响到普通买方的购买行为, 是不合理的。从1号店管理经营的角度,则其一方面应该在前期尽到充分告知义务,并明确定义何种情况下为批发性购买,将产生种后果,做好相应提示;另一方 面,在买方完成交易流程并完成支付后买卖合同即告生效,依照《合同法》规定应遵照履行,而不得以限制批发为由拒绝履行合同。依据当前法律,买方依据1号店 的要求和流程完成了下单及支付流程,买卖合同即告成立。1号店单方面取消订单则构成违约,依法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买方有权要求卖方继续履行买卖合同中出卖 商品的义务。
无论是新型的网络交易还是传统的线下交易,买卖双方本着诚信原则,充分遵循合同约定完整履行,是民商事活动中的基本法则。网络交易中卖方私自取消订单 的现象比较平常,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种:一是网络交易引入电子信息系统管理,故不排除存在卖方人员或系统错误导致发布错误交易信息的可能性,但如何避免错 误、减少损失则是卖方的义务,因而不能以损失买方的利益为前提,来规避或减轻自己的损失。通常情况,网络交易卖方删单行为是以其制定的格式合同中关于买卖 合同的生效要件的“霸王” 约定为支撑的,因而,电商界卖方删单的第二个原因就是卖方过于强化经济效益,而淡化服务质量和消费者权益的保障。从大量卖家删单的案例中均可以看出,卖方 是以提高经济效益而开展促销活动的,其结果是在消费者参与促销活动中卖方又借故缩减促销内容,甚至不惜牺牲客户感受和企业品牌口碑,以违法的方式在损害买 方利益的同时保全自身利益。由此可见,电商中私自取消订单现象,实际是买卖双方在经济效应、法律效应和社会效应之间的博弈,但是诚信规范的市场环境、合法 合理的交易秩序是所有市场参与者发展的条件,随着信息经济的不断发展成熟,作为主要载体的电商企业要平衡好经济利益与企业商誉、公众口碑、用户感受及消费 者权益保障之间的关系,而作为消费者的买方也要善于运用各种途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既有利于自身利益,又可以促进网络交易环境的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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