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门费、配件费听得多了,却不知电视机维修还要收开机费。因不同意此收费,电视机放置半年多未有人处理,最后消费者只好妥协。
兰州的周先生向记者介绍,2011年5月,他以8800元购买了一部夏普46英寸的液晶电视机。2013年6月,电视机突然无法启动,于是,周先生拨 打了保修卡上的客服热线进行报修。之后,维修人员上门服务,未经任何检查,只是听周先生口头描述故障情况便判断是电源板故障,并表示产品已过保,维修需要 800多元,其中包括300元开机费、40元上门费以及配件费。周先生觉得此收费不合理,遂未同意维修。随后,周先生针对收费问题向夏普客服热线咨询,但 客服人员未直接回答,而是让其问具体的维修人员。
因协商未果,周先生也不知该找谁协调,电视机迟迟未维修,一放就是半年多。直到2014年1月12日,周先生又一次向夏普客服热线报修。夏普公司派人 上门,此次维修人员进行了检查,确认是电源板的问题,如果维修必须支付开机费300元、上门费30元和电源板的费用共计900多元。维修人员声称电源板涨 价了,光电源板的价格就要600多元。考虑到春节将至,周先生无奈只好同意维修,并支付了200元押金。而维修人员只是随意用一张纸手写了一张押金条,注 明收到电源板的订金贰百元。
针对维修收费问题,记者致电夏普全国客服热线。客服人员答复,收费都是以上门服务的维修人员的报价为标准,因为每个地区的消费水平不同,物价局定的价 格不一样,他们没有具体的报价。随后,客服人员将问题提交给相关部门核实后反馈:“按公司规定,维修人员上门维修收取的费用主要有上门费、维修费和零件 费。可能开机费是包括在维修费里面的,只是各个地方的说法不同。”
非保修期间,设备出现故障时,收取开机费的现象在实际生活中是普遍存在的。事实上,维修者耗费的时间和精力同样也是成本,从这个角度来看,开机费的收 取,也不无道理。根据《家电维修服务业管理办法》 第七条规定,家电维修经营者在提供维修服务前应当向消费者明确告知维修方案及需注意和配合的事项,尊重消费者的选择。
家电维修经营者在提供维修服务时应当向消费者提供维修服务凭证和收费发票。维修服务凭证应如实填写维修服务项目、维修详细情况、维修服务质量责任及注 意事项等内容。所以说开机费不是不能收,而是应该事先告知消费者为何收,怎么收,并出具正规发票,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本案例中所谓“开机费”应当是《家用电器维修服务明码标价规定》第六条规定的检查费,非保修期间内,夏普公司员工事先告知周先生维修服务项目及价格, 保证周先生的知情权,其收取“开机费”的做法并无不当。根据平等自愿原则,周先生可以选择夏普公司提供维修服务,也可以选择其他维修服务商为其提供维修服 务。
目前家电维修业处于一种卖方市场,家电维修人员处于强势地位,广大消费者处于弱势地位。日常生活中如果消费者对收费项目或收费价格有异议,可以到消协投诉或拔打价格举报电话,甚至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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