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郭先生介绍,2012年3月,电视屏幕出现从左到右的黑线。经与厂家售后联系,最终更换了一台同型号的电视,历时半个月左右。2013年7月,电视 机第二次出现黑线故障,郭先生再次报修后电视机被拉走维修,等了半个月左右,故障终于解决了。然而,好景不长,2013年12月,电视机又一次出现黑线故 障,而且经过10天的维修,电视机非但没有修好,反而出现更多黑线,而且画面整体泛黄,闪烁情况比较严重。于是,郭先生联系厂家售后上门查看,而售后人员 给出的鉴定结果是电视机正常。“从显示效果明显就能看出问题,竟然说是正常现象,厂家根本就不正视产品问题。”郭先生还反映:“长虹的售后太不规范了,在 维修和更换机器过程中,厂家售后并未提供任何维修或换机的凭证,我几次向售后人员索取凭证都不给。我只好自己一一记录下来,而且每次跟客服人员沟通我都进 行电话录音。”
经历了多次维修,郭先生表示此问题已经给他的生活造成极大不便,浪费了很多精力和时间,便向厂家售后提出更换其它型号或者退货的要求,但对方不同意退货,并声称更换其它型号的电视机必须按千分之一的折旧率收取折旧费。对此处理方案,郭先生表示不接受。
在维权过程中,郭先生尝试让国美进行协调,也向第三方维权平台求助,还向当地315投诉。几经周折,事情终于获得好的结果。据郭先生反馈,长虹公司已同意为其换机,双方达成一致协议。
在此案例中,用户郭先生可以提出更换其它型号或者退货的要求。郭先生在2012年3月换过相同型号的电视后,三包期限重新开始计算。根据《部分商品修 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在三包有效期内,符合换货条件的,有同型号同规格产品,消费者不愿调换而要求退货的,应当予以退货,对已使用过的商品可以收取折旧 费。如果没有相同型号相同规格的产品,消费者要求退货,则不需要支付折旧费。
产品质量问题一直是公众持续关注的话题,在本案例中,长虹售后不正视自己的产品质量问题,搪塞消费者,在维修、换货过程中也不肯提供相关凭证,应承担 相应的法律后果。在此也提醒广大消费者,购买电器产品时,应当索取并保存好发票、三包凭证等票据。如果购买的产品出现质量问题需要维修,应当首先找厂家的 售后维修点进行维修,在维修或者退换过程中,应当要求厂家提供相应的凭证。在此案例中,郭先生索要维修和换货凭证无果,说明厂家没有按照法律和规定办事, 应当承担不利后果,而郭先生能够进行通话录音,说明自我保护意识很强。另外,消费者发现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可以先找销售者,也可以直接找厂家索赔。消费者 因产品三包问题与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发生纠纷时,可以向消费者协会、质量管理协会用户委员会和其他有关组织申请调解,若销者、修理者、生产者未按规定 执行三包,消费者可以向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诉,由上述部门责令其按三包规定办理。消费者也可以依法申请仲裁解决,还可以直接向人 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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