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以为抢到超低折扣的商品,陈先生满心欢喜。然而,当天晚上,陈先生便接到卖家的来电,声称金龙鱼葵花籽油的产品页面标错价格,让其取消订单。对此, 陈先生表示难以理解:“我通过正常的商品详情页成功抢购商品,也成功支付了,现在来一句标错价就让我取消订单,真是可笑。难道这是商家在搞噱头?现在不愿 给消费者发货,就声称标错价。”随后,陈先生又尝试与京东客服协商,甚至通过投诉途径处理此事,但客服人员与卖家的说法一致,让其取消订单,只同意补偿 10元优惠券,并一再强调这是商家给出的处理方案,也是唯一的处理方案。目前,此商品已下柜。
作为京东的钻石会员,陈先生感到心痛,觉得自己被欺骗了。他气愤地说:“既然想要促销,就请认认真真地搞,不要让消费者失望,如果没有能力进行促销, 就不要搞这些噱头。即便是标错价格,自己犯的错就应该由他们自己承担责任,他们的失误不应该让我们消费者来买单。”针对卖家和京东的处理方案,陈先生表示 不接受,并提出自己的要求:“希望京东积极处理,让商家正常发货,倘若商家发不了,则由京东发货。如果产品缺货发不了,则按产品的原价79元每瓶,赔偿我790元人民币或京券。”
点评
刘辉律律师
中国电商法律服务联盟理事长
在此案例中,京东卖家以“标错价”为由,让消费者取消订单的行为是欺诈消费者,是极不负责的行为,既损害了京东商城的 商业信誉,也损害了买家的合法权益。卖家促销的金龙鱼葵花籽油(5L)标价1元,而且其产品宣传语也明确提示消费者“超低折扣,抢到就是赚到”,从《合同 法》角度来说,卖家的行为已构成邀约,消费者在规定的促销期间一旦下单,就视为接受邀约,卖家和消费者的交易行为就成立,卖家应该严格按照承诺履行合同义 务。
卖家既然在产品页面做了宣传,而且允许消费者下单,就代表有宣传的产品。消费者下单后,卖家应正常发货,如果没货,可以折算成钱。而陈先生是奔着促销 的产品下单的,到底是要10桶油还是10元,选择权在陈先生,不在卖家。为了有效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陈先生应留存相关的证据材料,如卖家的宣传页、支 付凭证、与京东及卖家的沟通记录、京东及卖家的回复内容等,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无论是传统经营模式还是电商经营模式,都应当遵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对于京东来说,应严格履行监督职能,及时、公正处理买家的投诉请 求;对于卖家来说,不得欺骗、诱导消费者,进行欺诈宣传,吸引客流;对于买家来说,应当注意保管相关证据材料和购物发票,发现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后, 应当向京东及卖家投诉或向消费者协会反映。如果双方协商不成,也可以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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