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佛山顺德的杨先生介绍,2013年6月10日,他办理了联通的10M光纤包年宽带业务,全年费用960元。同时,他还办理了零元购机手机业务,免费获赠一部智能手机和一张3G卡,3G卡需使用一年,且每月最低消费66元。
起初几个月未出现问题,杨先生感觉挺满意。然而,2013年11月27日杨先生收到联通公司的短信,称话费不足,因当时不方便没有及时充值。11月 29日,杨先生突然接到家人的电话,称家里的网络被停用。杨先生致电联通客服了解情况,对方的解释是因账号捆绑在一起,所以手机欠费导致网络被停用。杨先 生随即提出质疑:“无论在安装时还是欠费的短信提示,都没有提及手机停机会导致网络停止,甚至协议上也没有说明。再说,手机欠费暂停使用,这无可厚非,但 网络是按年缴费的,费用已付清,而且宽带和手机是两个不同的套餐业务,是分开结算的,凭什么因为手机业务而把已付费的服务停掉呢?”几经交涉,联通客服一 再强调这是上级规定,没办法改变。对此,杨先生表示:“类似这样的霸王条款同行都已经认识到并作出修改,但联通为何还坚持执行,太漠视消费者的利益了。”
雷腾
互联网与电信律师、北京市威宇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这个案例实际上并不涉及霸王条款的问题,因为在这个案例中,手机业务与宽带业务是分开办理的,而且合同中也没有注明手机欠费会停止宽带服务。联通声称 停止宽带服务是基于上级的规定,而非依据合同的约定,因此这并非霸王条款的问题,而是明显的违约问题。杨先生的手机欠费构成违约,联通无故中止宽带服务同 样构成违约,可以互相依照合同约定追究对方违约责任,杨先生可以就此向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进行投诉或就此向人民法院进行起诉。
这种情况的出现归根到底和基础电信业务市场竞争不足有关。基础电信运营商在某些业务领域或地区独占市场,并且利用市场独占地位捆绑搭售其它产 品服务此前有些地方的基础运营商就在合同中明确捆绑业务,一旦有任何业务欠费,都会导致其它服务停止。这种情况被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后,运营商不得不分开办 理业务。当用户的任何一项业务欠费时,运营商仍然会停掉其它的服务,以“违约对违约”。基于对基础通信业务的需求以及对诉讼成本和诉讼结果预判的考虑,用 户基本都会选择让步。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运营商只对宽带业务用户提供“零元购机”等优惠业务,或者针对数项业务办理者提供相对于单项业务“差别较大”优惠 措施的,应当视为是“变相”的业务捆绑,属于违规行为,因为其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自愿、平等和公平原则。
基于对市场占有率的考虑以及对增值服务市场的期待,今后还会有更多的类似“零元购机”等优惠推出。一方面消费者应该清醒看待此类优惠,避免踏入消费陷 阱;另一方面,鉴于基础电信业务运营商在某些领域处于市场垄断地位,对其提供的各类“促销”、“优惠类”业务,法律法规应该对其合同权利进行限定,如增加 “不得以用户在一项业务领域的违约为由终止其它服务”条款,否则即给予其严厉的行政处罚或增加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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